旅游合同补充协议
应旅游者要求,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,旅行社提供如自费项目,供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动期间自愿选择参加(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,自费项目属旅游者自愿行为,导游及旅行社不得强制消费):
另 行 付 费 项 目 |
地 点 |
名 称 |
介 绍 |
费 用 |
停留时间 |
游客签字 |
青岛 |
海底世界 |
国家4A级旅游景区,一个全面体现海底文化的展馆 |
130元/人 |
约120分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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葡萄酒博物馆 |
国内第一家以葡萄酒历史与文化展示为主题的地下博物馆, 国家4A级景点 |
50元/人 |
约60分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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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上观光 |
乘船观赏青岛三个海湾、沿海风景点以及黄金海岸线。 |
50元/人 |
约30分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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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帆中心大帆船 |
乘帆船出海,海中看青岛,领略岛城别样风情 |
160元/人 |
约30分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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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特别说明
1、以上另行付费旅游项目,旅游者自愿选择参加,不强制消费,如不参加,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于景区附近自由活动;
2、旅游者参加本协议以外的自费项目导致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的,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;
3、上述项目参加人数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,双方同意以上项目协商条款不生效,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;
4、签署本协议前,旅行社已将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游者,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,旅游者在本协议上签字确认,即视为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,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;
5、景区内出现其他购物场所及二次消费,为景区自行经营模式,请旅游者务必谨慎选择。
本协议为旅游合同的补充条款,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力,主合同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,以本补充协议为准;本协议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。
旅游者请抄写如下内容:
本人已熟知并认同以上所有协议内容,此为本人真实意愿表达。